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

拓拔斯.塔瑪匹瑪

在這個故事裡,烏馬斯說,林務局為了保護動物,設立了一個一個保護區、保留區。
法律,限制了原住民打獵。其實對原住民,對這些當地的獵人
來說,他們比政府官員更懂得生物平衡,為了永續發展,大多數原住民都不會過份捕獵,因為他們知道今天如果把野豬山鹿一網打盡,明天,或是未來就沒有食物了。就像書裡寫的「森林的糧食一定,動物生殖能力強,愈來愈多,獵人可以減少動物為患的憂慮,反正動物也有自相殘殺的時候。」「說真的,獵人只是在平衡動物在森林的生存。」


我發現這篇文章和西雅圖酋長宣言有共通之處,他們的主題都和原住民相關。只不過酋長的聲明是議論文,拓拔斯寫的像故事。西雅圖酋長口中的印第安紅人沒有選擇權,他們只能答應白人的要求,將土地賣給白人;故事中的原住民不像以往一樣自在逍遙,他們被迫放棄打獵,因為法律的制定;對紅人來說,白人是強權,因此他們只能默默看著白人掠奪,奪走原本屬於他們的東西;對原住民來說,自己不過是被法律綁架的動物,奉公守法的同時,等於默認了打獵這項原住民傳統會因法律而亡。

明明熱愛打獵,他們卻只能看著林務局訂出一條條法律禁獵,只能站在保護區外,不能像從前那樣開槍,讓動物成為桌上的晚餐。或許原住民心裡只剩下無法打獵更無法保護好傳統的失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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